本活動隱私權規範: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書面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事項請臺端詳閱,當您參加本活動時表示已同意內容:
重要事項提醒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請臺端於參與創造個人職場魅力講座活動前務必詳細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若您參與本單位所舉辦的活動,表示臺端同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利用臺端之下列個人資料,始繼續進行後續相關步驟。
一、告知事項: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臺灣樂金生活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辦理講座活動報名及行銷活動宣傳。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姓名、電話、居住住址、照片)。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營運範圍,僅限於臺灣、金門、澎湖、馬祖等地區利用,且不會移轉至其他境外地區利用。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本公司該業務承辦人員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含獎項贈送)必要範圍內,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臺端得向本公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 (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使用方式:個人資料除確認與提醒報名講座之用,主辦單位將會使用名單寄發行銷宣傳活動訊息。
二、臺端填寫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本公司收執時,均視為臺端已同意其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供本公司於辦理抽獎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臺端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臺端選擇不願填寫,將無法參加本次活動所提供之相關服務。
三、個人資料安全措施:本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建構完善措施,保障臺端個人資料之安全。
四、本人確已閱讀並瞭解上述告知事項,並勾選「本人同意」授權本公司於所列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五、本人瞭解此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並提供予本單位留存及日後查證使用。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書面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事項請臺端詳閱,當您參加本活動時表示已同意內容:
重要事項提醒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請臺端於參與創造個人職場魅力講座活動前務必詳細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若您參與本單位所舉辦的活動,表示臺端同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利用臺端之下列個人資料,始繼續進行後續相關步驟。
一、告知事項: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臺灣樂金生活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辦理講座活動報名及行銷活動宣傳。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姓名、電話、居住住址、照片)。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營運範圍,僅限於臺灣、金門、澎湖、馬祖等地區利用,且不會移轉至其他境外地區利用。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本公司該業務承辦人員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含獎項贈送)必要範圍內,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臺端得向本公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 (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使用方式:個人資料除確認與提醒報名講座之用,主辦單位將會使用名單寄發行銷宣傳活動訊息。
二、臺端填寫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本公司收執時,均視為臺端已同意其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供本公司於辦理抽獎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臺端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臺端選擇不願填寫,將無法參加本次活動所提供之相關服務。
三、個人資料安全措施:本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建構完善措施,保障臺端個人資料之安全。
四、本人確已閱讀並瞭解上述告知事項,並勾選「本人同意」授權本公司於所列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五、本人瞭解此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並提供予本單位留存及日後查證使用。